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1〕61号发表时间:2021-09-03 17:43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六)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三、项目时间 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 |